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财政厅(局)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农业厅(局、委、办):
为深入贯彻中发〔2018〕1号文件精神,认真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2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各项部署,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,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坚定不移,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
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,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,是坚持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,既是现实之需,更是长远发展之要。
二、对标对表,狠抓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落实
各地要进一步对标对表《意见》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,按照《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7〕1080号)提出的“十三五”期间改革具体要求,细化落实2018年度实施计划,精心组织,大胆创新,突出改革重点,不断完善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,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。
三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,强化组织领导
各地要高度重视,增强统筹能力,细化落实责任,加快完善上下联动、分级负责、激励有效、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机制,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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